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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问题

2011-01-09 16:09:45 来源:


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问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用权向致害人追偿。
1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对于如何认定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没有驾照和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327号 )
2
、驾驶人醉酒的。关于酒后和醉酒的区别认定,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酒后驾车;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含)以上时,属醉酒驾车。因此,只有醉酒驾驶才能适用上述规定。实践中不应将驾驶人饮酒后驾驶一律认定为醉酒驾驶。
3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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